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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单报关要成为历史?出口新规来了,物流、报关、外贸企业都要注意了!

所属分类: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:2025-08-08 15:55:18

7月7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规文件——2025年第17号公告,其中第七条对跨境电商、物流公司、报关行、代理出口企业来说影响深远。可以说,这项新规,正在加速终结“买单报关”的时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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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什么是买单报关?

简单来说,买单报关就是:
卖家或工厂 ➜ 委托物流公司 ➜ 再由物流委托报关行 ➜ 使用第三方的出口抬头完成报关。
这种“链条式”的操作方式,广泛用于那些拿不到进项发票、不能做出口退税的外贸卖家。

行业内把这个过程称为“买单出口”——买的是别人的出口单证。

但从10月1日起,这种做法将面临巨大合规挑战。

🧾新规到底说了啥?

17号公告明确要求:

代理出口企业在所得税预缴申报时,必须同步报送委托出口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。
未按要求申报的,视为“自营出口”,代理企业需自行缴纳全部企业所得税。

什么意思?就是说:

  • 抬头企业必须申报谁是真正的货主(也就是卖家/工厂);

  • 海关出口数据+税务申报数据要一一匹配

  • 买单操作无法再“隐藏真实货主”,否则税负全落在抬头公司身上。

买单模式,将走向终结

随着海关、税务系统全面打通,申报数据将实现“全链条闭环”:

  • 报关单上谁是出口抬头,税务系统就要求它说明谁是实际委托方;

  • 汇总表+柜号信息+出口金额+企业身份,形成可追踪链条;

  • 税局可以反查到每一个真实出口企业,甚至精准到一票货、一家公司。

一句话总结:买单报关将被“实名制申报”取代,税务风控能力大大加强。

💡四类企业该如何应对?

1⃣ 卖家/工厂:别再“图方便”了

  • 如果你还在“无票销售+买单出口”,要小心了。

  • 推荐两种合规路径:

    • 自己注册出口公司,走合规出口;

    • 找一个长期稳定、愿意配合申报的抬头公司签署委托协议。

  • 如果你本身已经在做出口退税,新规对你影响不大。

⚠️ 提醒:这项新规也可视为对2018年财税103号文的“闭环配套”,对“无票收入核定征收”路径进行了补充和强化。

2⃣ 物流公司:别再做“甩锅侠”

  • 以前帮客户提供买单报关,是“增值服务”;

  • 现在,新规下如果没有明晰的委托合同,万一链条出问题,物流公司很可能会“被认定为出口方”承担责任。

  • 强烈建议:与客户签署三方出口委托合同,明确责任划分。

3⃣ 报关行:查验频率或将上升

  • 货值申报将成为海关的重点关注点;

  • 出口金额是否异常?实际货主是否匹配?都可能成为查验理由;

  • 建议报关行加强内部风控,规避“配合虚假申报”的风险。

4⃣ 出口抬头企业:压力山大,但也有新机会

  • 政府已经开始追问:注册进出口公司,是自营还是代理?

  • 未来,抬头公司可能要承担更多合规责任,甚至缴税义务

  • 同时也可能由“单纯收服务费”转变为提供包税+一站式服务

  • 买单报价也可能因为税务成本上升而变贵,倒逼市场逐渐回归真实出口。

⏳两个月过渡期,建议尽快做准备

从现在起到10月1日,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,包括:

  • 海关与税务系统的内部测试阶段;

  • 各地税局开始关注抬头企业的历史报送数据;

  • 实地核查、数据比对、风险筛查可能提前开始。

建议链条上的每个角色都:

✅ 尽早做数据归集和委托资料备份;
✅ 整合业务链条,建立清晰的申报逻辑;
✅ 调整运营模式,避免“挂靠式”“临时抬头”带来的混乱。

✅最后一句话总结:

这次不是“风声”,而是实打实的政策落地。
买单报关要凉,报税实名制来了。

作为卖家、物流、报关、代理企业,越早适应越主动,越晚调整越被动。
合规这条路虽然难走,但终究是通向稳定、长久经营的唯一道路。

📥 如需《17号公告原文》+跨境财税合规,物流企业财税合规,欢迎留言或私信关键词【买单报关或者财税合规】获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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