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7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规文件——2025年第17号公告,其中第七条对跨境电商、物流公司、报关行、代理出口企业来说影响深远。可以说,这项新规,正在加速终结“买单报关”的时代。

简单来说,买单报关就是:
卖家或工厂 ➜ 委托物流公司 ➜ 再由物流委托报关行 ➜ 使用第三方的出口抬头完成报关。
这种“链条式”的操作方式,广泛用于那些拿不到进项发票、不能做出口退税的外贸卖家。
行业内把这个过程称为“买单出口”——买的是别人的出口单证。
但从10月1日起,这种做法将面临巨大合规挑战。
17号公告明确要求:
代理出口企业在所得税预缴申报时,必须同步报送委托出口企业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。
未按要求申报的,视为“自营出口”,代理企业需自行缴纳全部企业所得税。
什么意思?就是说:
抬头企业必须申报谁是真正的货主(也就是卖家/工厂);
海关出口数据+税务申报数据要一一匹配;
买单操作无法再“隐藏真实货主”,否则税负全落在抬头公司身上。
随着海关、税务系统全面打通,申报数据将实现“全链条闭环”:
报关单上谁是出口抬头,税务系统就要求它说明谁是实际委托方;
汇总表+柜号信息+出口金额+企业身份,形成可追踪链条;
税局可以反查到每一个真实出口企业,甚至精准到一票货、一家公司。
一句话总结:买单报关将被“实名制申报”取代,税务风控能力大大加强。
如果你还在“无票销售+买单出口”,要小心了。
推荐两种合规路径:
自己注册出口公司,走合规出口;
找一个长期稳定、愿意配合申报的抬头公司签署委托协议。
如果你本身已经在做出口退税,新规对你影响不大。
⚠️ 提醒:这项新规也可视为对2018年财税103号文的“闭环配套”,对“无票收入核定征收”路径进行了补充和强化。
以前帮客户提供买单报关,是“增值服务”;
现在,新规下如果没有明晰的委托合同,万一链条出问题,物流公司很可能会“被认定为出口方”承担责任。
强烈建议:与客户签署三方出口委托合同,明确责任划分。
货值申报将成为海关的重点关注点;
出口金额是否异常?实际货主是否匹配?都可能成为查验理由;
建议报关行加强内部风控,规避“配合虚假申报”的风险。
政府已经开始追问:注册进出口公司,是自营还是代理?
未来,抬头公司可能要承担更多合规责任,甚至缴税义务;
同时也可能由“单纯收服务费”转变为提供包税+一站式服务;
买单报价也可能因为税务成本上升而变贵,倒逼市场逐渐回归真实出口。
从现在起到10月1日,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,包括:
海关与税务系统的内部测试阶段;
各地税局开始关注抬头企业的历史报送数据;
实地核查、数据比对、风险筛查可能提前开始。
建议链条上的每个角色都:
✅ 尽早做数据归集和委托资料备份;
✅ 整合业务链条,建立清晰的申报逻辑;
✅ 调整运营模式,避免“挂靠式”“临时抬头”带来的混乱。
这次不是“风声”,而是实打实的政策落地。
买单报关要凉,报税实名制来了。
作为卖家、物流、报关、代理企业,越早适应越主动,越晚调整越被动。
合规这条路虽然难走,但终究是通向稳定、长久经营的唯一道路。
📥 如需《17号公告原文》+跨境财税合规,物流企业财税合规,欢迎留言或私信关键词【买单报关或者财税合规】获取。
🔍 想了解更多合规路径、出口退税方案,也欢迎咨询我们团队。
觉得有用?请转发给你的老板、会计、物流伙伴!